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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一女生短信交友 被拍裸照险遭强奸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中国人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9-22 1:06:35
  •   收到一条莫名交友信息后,吉林市某大学女学生小红(化名)进行了回复。可她没想到,回复一个信息,竟差点被强奸,还被人拍了裸照。

回复信息结识陌生男子

小红是吉林市某大学学生。2006年1月,她收到一条短信息:“我是一个21岁的寂寞男孩,你愿意和我交往吗?”出于好奇,小红对该信息进行了回复。之后两人开始用短信息聊了起来。

原来,发信息的人是吉林市某大学大一学生张某。.此前,他和小红并不认识,当时他随便给很多人发了信息,只有小红进行了回复。

被邀看电影却险遭强奸

2006年2月19日,张某给小红发来一个短信,邀请小红到他们学校参观。小红欣然前往。到了张某的学校后,两个人一起吃了午饭。饭后,张某带小红到某影吧看电影。起初小红并没有多想,可到了影吧一包房,张某要看黄片,小红不同意。于是张某放了一个故事片,然后将屋门关上,让小红脱衣服。

小红当即表示拒绝,并表示希望和张某处朋友。张某见状强行亲吻小红,并将小红脸弄坏。小红挣扎的声音引起了影吧老板娘的注意,老板娘过来敲门,张某按住小红的嘴不让出声。老板娘走后,张某骑在小红身上,掀开小红的上衣,用手机给小红拍了裸照,并威胁小红说,如果乱说或者报警则将这些照片公布上网。

强奸未遂被判2年缓刑2年

小红回到学校后,脸部的伤引起了同学的注意。在大家的劝说下,小红到公安机关报案,张某很快被逮捕。此后,张某家人赔偿小红1万元,小红撤回起诉。

近日,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认为,张某用殴打手段,欲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,已经构成强奸罪。因张某系初犯、未遂,加之被害人撤诉,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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